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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民法总则条文内容137的规定

刑事辩护 2020-08-14 00:23 标签: 理解 民法 总则 条文 内容 规定

民法总则条文内容137的规定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间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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