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跑路,发展商并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二者在商业上属合作关系,并不是利益共同体。
遇到这种情况时业主应该搞清产权归属,在搞清楚产权归属后,购房者则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