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公司内部人员控制现象严重。
(二)股权集中于大股东,中小股东利益很难保证。
(三)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职能。
(四)激励约束制度问题严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