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三、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四、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