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如下:
一、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
二、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
三、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