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特点: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
要件:
(1) 须有意思表示的成立;
(2) 意思表示的内容与内心的效果意思须不一致;
(3) 须表意人不知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而且欠缺认识的原因;
(4) 误解须为重大所谓误解重大,是指行为人表达出来的意思与其真实意愿存在着重大差别,并且极大的影响了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