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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怎样的责任

合同纠纷 2020-08-18 23:28 标签: 运输 合同 双方 当事人 承担 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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