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三种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0-08-18 23:28 标签: 抗辩 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