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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怎么规定的

债权债务 2020-08-17 13:35 标签: 破产 撤销权 纠纷 管辖 规定

破产撤销权纠纷的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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