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条件:
1、已为保险金给付。
2、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