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2-08-11 11:47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022-08-12 14:31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
1、代位权成立的,债务人的相对人对债权人负有履行义务;
2、债权人接受履行后,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021-04-30 14:31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以诉讼的方式。
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四项: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
3、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4、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2022-08-12 15:34
行使代位权财产的分配: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以从相对人处直接获得清偿;有若干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按比例清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与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权属同种类,可以主张适用抵销。
2022-08-12 13:52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标准是:
1、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
2、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4、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