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关于继承的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