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开庭提前通知时间的规定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5、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