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对债务人的效力:
1、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2、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3、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二)对债权人的效力:
1、所有债权视为到期。
2、债权人所接受的债务人的清偿无保持力。
3、债权申报。
(三)其他效力:
1、破产程序对民事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的优先。
2、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诉讼的中止。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