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赠与人的权利:赠与财产的权利、撤销权;
2、赠与人的义务: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瑕疵担保义务;
3、受赠人的权利: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
4、受赠人的义务: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