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十一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两千元。
二、无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一万一千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一百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