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用地是需要审批报备才能够使用的。
一、由申请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
二、由村委会对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条件进行审查;
三、张榜公布;
四、乡(镇)审核;
五、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六、批放宅基地;
七、现场复核;
八、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