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三、工程概况;
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六、整改通知书。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