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条件有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