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有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