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案由有: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