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中介公司提供了房源信息或成交机会,并且积极履行媒介服务;
2、委托人利用该信息、机会与出卖方私下成交或另行委托他人居间成交;
3、委托人主观上存在逃避支付佣金的恶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