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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具体要求

公司法务 2020-08-19 06:16 标签: 股权 投资 企业 设立 条件 要求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具体要求: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大于等于200万美金等值货币;2名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管。

5、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大于等于1500万美金等值货币;单个合伙人出资大于等于100万美金等值货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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