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反悔。果园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一种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之下建立的合同,因此法院也会尊重合同签订时双方的意见。既然合同已经签订,那么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就已经发出了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对方的意思表示了。这种情况只因为未登记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是不会认可的。
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