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和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的,因为用人单位无故的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支付劳动者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除了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还应该再加发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 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 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