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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分别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0-08-19 03:02 标签: 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适用 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是: 当事人互负债务,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

不安抗辩权: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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