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
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6、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