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没有权利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