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三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辩、陈述或要求听证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送达回执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