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1)确立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房地产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保证土地供需平衡基础上提出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控制指标。一般包括国家级控制指标和省级控制指标两个层次,又分为长期、中期和年度控制指标三种。
(2)制定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结合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对土地需求的实际情况,分年度拟订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
(3)拟定具体出让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共同拟定出让地块具体方案,编制出《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等。
(4)正式报批。上述出让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正式报批。年月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权限与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批准权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