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遭遇抢注商标: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