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代经营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