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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管辖权

刑事辩护 2020-08-15 12:40 标签: 军人 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 管辖权

军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管辖权: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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