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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

公司法务 2020-08-19 12:27 标签: 股东 企业 债务 承担 连带责任 情形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如下:

()虚假出资。

()出资不到位。

()抽逃出资。

()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二)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十三)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十四)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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