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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的情况可以是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吗

合同纠纷 2020-08-19 05:22 标签: 认定 借款 交付 情况 可以 出借人 第三人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案外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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