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租客未缴纳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租客在合同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