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许可证遗失,首先需要办理遗失公告,然后申请补办预售许可证。需要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才可以申请办理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