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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

房产纠纷 2022-08-10 09:23 标签: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取得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沈志龙律师

沈志龙律师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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