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