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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部分裁决制度特点

劳动工伤 2020-09-02 16:28 标签: 劳动 仲裁 部分 裁决 制度 特点

劳动仲裁的部分裁决制度特点:

1. 效力具有即发性。

2. 救济方式具有不可诉性。

3. 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

4. 裁决的作出具有先行性。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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