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
(一)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
(二)财政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
【法律依据】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地方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财政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