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1.失业人员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核实。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及时对申请人的特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就业特困人员情况进行核准。
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5.符合特困人员的发放《xx市就业特困人员援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