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如下: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5.失业的残疾人;
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2022-09-28 14:39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就好办,(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2022-11-19 09:0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否好办,需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只要是符合相应条件的就好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以下的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 “4050”人员:指初次申请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人员;
3、 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指持有《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
4、 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5、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相对固定收入的城镇家庭成员;
6、 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是指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且无相对固定收入的农村家庭成员;
7、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失业登记到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的人员;
8、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指因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经地方政府确认并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的人员;
9、军队退役人员:指持有部队退役证明的人员;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指由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
11、优抚对象家庭人员:指领取定期抚恤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包括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
2022-09-28 14:39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待遇如下:1、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2、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还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帮助他们就业。在相应的岗位和相应的期限内,同样给予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3、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标准是:1、由于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2、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如果是属于上述所注明的就业困难人员,那么可以向有关政府就业培训部门申请帮助。符合下列人员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城镇“4050”失业人员:界定时间为申报时上年度12月31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并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3、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失业人员:经县总工会认定并持有有效《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4、城镇残疾的失业人员:经劳动、民政或残联等有关职能部门鉴定并持有《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5、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城镇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包括双方均失业家庭、单亲失业家庭中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的)中的失业人员。
2022-09-15 08:38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都可以补贴三年;
2、就业困难人员如不进企业就业,自行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后,可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财政给予报销其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合计可补贴三年;
3、创业资助: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2024-12-25 10:49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认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就业情况的变化:失业人员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都可能被认定为重新就业。就业的形式可以是签订劳动合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等。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通常情况下,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会被其雇主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判断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重要标准之一。
失业保险金的停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业人员一旦重新就业,其失业保险金将会停止发放。这是因为失业保险旨在帮助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一旦重新就业,这一目的已经达到。
登记和公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需要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且可能需要在社区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公示,以便于管理和监督。
继续享受其他就业服务:即使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如果其满足特定条件,仍可以继续享受其他就业服务,如职业培训、求职服务等。
特殊情况:如果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责任等)无法立即重新就业,可能会有相应的政策和程序来处理这种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认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和法规有所不同。因此,对于失业人员来说,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