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主体认定问题

刑事辩护 2020-08-15 21:37 标签: 贪污罪 挪用 公款罪 受贿罪 主体 认定 问题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