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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确立当事人

劳动工伤 2020-09-02 17:28 标签: 承包期 发生 劳动 争议 确立 当事人

用人单位主要注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3、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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