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认证规则有:
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2、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3、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