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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 2020-08-19 08:31 标签: 效力 待定 合同 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

1、追认的方式。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

2、追认的时间。《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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