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主要包括:
1、优先购买权具有法定性。
2、优先购买权具有物权性。
3、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期待权。
4、优先购买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