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规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以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
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劳动合同约定以规章制度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依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