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房屋买卖撤销权之诉讼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纠纷 2020-08-19 11:21 标签: 房屋 买卖 撤销权 诉讼 规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另外,合同撤销权是撤销权是形成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经过,合同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